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误把男主攻略后,他居然……

发布时间:2024-09-03 03:54:25

雅居乐进军武汉背后:长凯及股东实控人双陷诉讼纠纷******原标题:雅居乐进军武汉背后:长凯及股东实控人双陷诉讼纠纷(图片来源:全景视觉)经济观察网 记者 程久龙 雅居乐在高调宣布进军武汉房地产市场的四年后,其首个项目“武汉雅居乐国际花园”的开发主体——武汉长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及其股东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的实际控制人均双双陷入诉讼纠纷。据经济观察网记者查询了解,武汉长凯物业发展有限公司(以下简称“武汉长凯”)原为阳光凯迪新能源集团有限公司(以下简称“阳光凯迪”),通过中盈长江国际新能源投资有限公司(以下简称“中盈长江”)间接控股的附属公司。阳光凯迪持有中盈长江80%股权,在雅居乐入股前,中盈长江曾持有武汉长凯100%股权。阳光凯迪的法人代表和实际控制人则是在武汉当地政商两届颇有知名度的民营企业家——陈义龙。陈义龙同时也是阳光凯迪旗下上市公司凯迪生态(000939)董事长。2005年,武汉长凯获得了一宗位于武汉市江夏区庙山办事处邬树村的地块,临近汤逊湖及江夏大道,总用地面积约406,582.82平方米,土地使用权的登记编号为鄂(2016)武汉市江夏不动产权第0000388号,该地块用途为住宅,为期70年——这即是今天“武汉雅居乐国际花园”项目地块。2016年11月9日,雅居乐集团控股有限公司(股票代码HK3383)通过其间接全资附属公司南京雅居乐与独立第三方中盈长江、武汉长凯及阳光凯迪订立的合资协议。南京雅居乐将武汉长凯注入3亿元作为其新注册资本,并取得其50%的股份权益;以及向长凯提供30亿元的贷款,经南京雅居乐及长凯批准,该贷款继而由长凯借给中盈用作偿还中盈及阳光凯迪的第三方贷款,该笔贷款须计息。由此,雅居乐正式吹响了进军武汉市场的“号角”,通过武汉长凯参与邬树村的地块的开发。而据经济观察网记者调查,尽管该项目以“武汉雅居乐国际花园”命名,但根据雅居乐(股票代码HK3383)此前发布的合资协议,在该项目中,雅居乐则主要提供“管理服务”和“协助开发”。武汉长凯的财务业绩、资产及负债不会与雅居乐集团综合入账,武汉长凯也不会成为雅居乐集团附属公司。与此相关的一个细节是,在雅居乐的官方网站上,“武汉雅居乐国际花园”这个项目并不存在。4月19日,经济观察网记者曾就此询问武汉雅居乐项目相关负责人,但截至发稿未获回复。除南京雅居乐之外,“武汉雅居乐国际花园”开发主体武汉长凯的另一个唯一股东,则是持股50%的中盈长江。而中盈长江的控股股东阳光凯迪及其法人代表陈义龙,近年来可谓诉讼缠身。2018年5月开始,阳光凯迪控股的上市公司凯迪生态(000939)爆发债务危机,受此影响阳光凯迪、陈义龙等部分相关资产已被债权人通过诉讼法院轮番冻结。因无力偿债,阳光凯迪和陈义龙已被多家法院列入失信被执行人名单。经济观察网获得的最新消息显示,阳光凯迪已被证监会立案调查。屋漏偏逢连夜雨,就在武汉长凯的股东中盈长江的实际控制人诉讼缠身之际。“武汉雅居乐国际花园”的开发商武汉长凯自身,也将面临一场来自购房者的集体诉讼。4月20日,经济观察网记者采访获悉,至少有超过100名以上的业主,因不满与开发商签订的《委托装修协议》而发起集体诉讼,已将武汉长凯告上法庭。原告的诉讼请求是,判令《委托装修协议》无效,并退还装修费。据经济观察网记者了解,自武汉房产销售“限价”以来,开发商通过以毛坯房备案,捆绑精装修,变相的“增厚”销售利润,已成业内通行做法。因此,该案的最终判决,引起了武汉房地产开发企业、政府监管部门、购房者等各方的极大关注。经济观察网记者查看该案的法院传票显示,该项集体诉讼已被武汉市江夏区人民法院受理立案,并将于4月下旬分批开庭。经济观察网记者将对此持续关注。

小规模纳税人季报退税怎么做账?老会计举例分享!******原标题:小规模纳税人季报退税怎么做账?老会计举例分享!某小规模纳税人是工业企业,企业所得税实行核定征收,应税所得率为10%,2016年第一季度销售收入合计为8万元(不含税,下同),其中1月份销售收入为5万元,2月份销售收入为2万元,3月份销售收入为1万元,如何申报增值税?按季度申报增值税的会计处理1月份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2月份会计处理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3月份会计处理(1)借:应收账款贷:主营业务收入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2)3月末,计算本季度销售收入是否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如果达到免征增值税条件时,将有关应交增值税转入营业外收入。分录如下:借: 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应交税费——应交增值税(减免税额)贷:营业外收入(3)季度末计算企业所得税=80,000×10%×25%=2,000(元)借:所得税费用贷:应交税费——应纳企业所得税

网红“发泄屋” 减压新奇方式 ******原标题:网红“发泄屋” 减压新奇方式 | 组图“负面情绪”宣泄站,新兴行业“发泄屋”,可以砸掉一切 新京报讯 4月20日,北京798艺术区的一个“发泄屋”成为不少年轻人的猎奇之地。打造发泄房间,让参与者可以通过击碎、损坏和破坏物品来达到减压的目的。多位体验者被“发泄屋”这种新奇的方式吸引而来。体验者表示,砸完东西确实可以缓解压力,也有人称“比较暴力,不太适应”。心理专家认为,有人提供有人买单,说明“发泄屋”是一种生活的需要。但专家建议,人们也可以通过跑步、游泳、健身等运动方式进行自我减压。顾客在“发泄屋”内体验。顾客在击碎物品的瞬间得到“精神减压”。地上满是被砸碎的物品碎片。顾客可以选择各种发泄的物品。用于打击发泄的球棍。顾客发泄时提供保护的护具。店家提供的假人模特。“发泄屋”内景,墙上是跟情绪相关的涂鸦。“发泄屋”位于朝阳区798艺术区内一个不起眼的角落。新京报记者 郑新洽 吴娇颖 摄影报道编辑 殷楠 校对 陆爱英

立法拟明确:接种疫苗死残 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也补偿******原标题:立法拟明确:接种疫苗死残 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也补偿疫苗管理法草案突出疫苗战略性和公益性,来看看都有哪些亮点 新京报快讯(记者 王姝)今天,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十次会议二审疫苗管理法草案。对比一审稿,二审稿进一步细化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明确提出实施接种后出现死亡、严重残疾等损害,即使不能排除系接种异常反应,也要补偿。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的也纳入补偿范围此前,十三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七次会议初次审议了疫苗管理法草案。一审后,有常委会组成人员、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认定标准过于严格、补偿范围过于狭窄,应当将不能排除是异常反应的也纳入补偿范围。二审稿采纳了上述建议,增加规定:国家实行预防接种异常反应补偿制度。实施接种过程中或者实施接种后出现受种者死亡、严重残疾、器官组织损伤等损害,属于预防接种异常反应或者不能排除的,应当给予补偿。同时明确,预防接种异常反应具体补偿办法由国务院和省区市人民政府规定。销售假劣疫苗罚款上限提至3000万一审后,有些常委委员和社会公众提出,应当进一步体现“四个最严”要求,补充完善法律责任,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惩处力度,提高违法成本。据此,二审稿对生产、销售假劣疫苗、申请疫苗注册提供虚假数据以及违反药品相关质量管理规范等违法行为,提高罚款额度,明确规定:生产、销售的疫苗属于假药的,罚款标准为违法生产、销售疫苗货值金额15倍以上30倍以下的罚款;货值金额50万元以上不足100万元的,并处500万元以上3000万元以下的罚款。同时提出,明知疫苗存在质量问题仍然销售、接种,造成受种者死亡或者健康严重损害的,受种者或者其近亲属除要求赔偿损失外,还可以要求相应的惩罚性赔偿。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有的部门和社会公众提出,针对一些地方在预防接种环节发生的疫苗过期、掉包等事件,应当进一步加强预防接种管理,规范预防接种行为。二审稿采纳上述建议,明确将“三查七对”要求和接种信息可追溯、可查询写入草案,明确要求医疗卫生人员完整、准确记录接种疫苗的“品种、上市许可持有人、最小包装单位的识别信息、有效期、接种时间、实施接种的医疗卫生人员、受种者”等信息。接种记录保存时间不得少于五年。“三查七对”是指医疗卫生人员在实施接种前,应当按照预防接种工作规范的要求,检查受种者健康状况和接种禁忌,查对预防接种证(卡),检查疫苗、注射器的外观、批号、有效期,核对受种者的姓名、年龄和疫苗的品名、规格、剂量、接种部位、接种途径,做到受种者、预防接种证(卡)和疫苗信息相一致,确认无误后方可实施接种。新京报记者 王姝 编辑 姜慧梓

喜茶就与杜蕾斯官微互动致歉:已删微博 并无恶意******(原标题:喜茶就与杜蕾斯官微互动致歉:已删除微博,并无恶意) 李杭本文来源:新京报 责任编辑:李杭_BJS4645